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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的思考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18-01-05 13:04:37 来源:
   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既是保障社会公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笔者就此话题作如下思考。

  一、作政府采购如何规范化监管框架的思考。
 
  首先,要清楚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的内涵是什么?这里主要是指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制度和章程,结合国家其他行业管理的政策(如:《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预算法》等)和工作实践,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等)统一制定相关配套性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监管细则。其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的实施主体机构(主体应为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行政主管机关、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明确其客体的职责(客体应为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规范化监督和管理上的连续性和职责无空间上的全面性、到位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实现规范化监管是政府采购所追求的目标。1、依法、正确、科学、程序规范化地组织政府采购各项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充分“阳光”的开展和反映政府采购的整个情况。2、规范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财务结算和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3、防范政府采购资金风险,控制政府采购财务结算的差错,实现政府采购资金使用上的“零风险”和政府采购会计结算上的“零差错”目标,自觉维护政府采购财务结算的正确性和保障资金使用上的安全性。4、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通过一些采购管理配套制度、细则的出台和实施到位,促进政府采购更显规范化。最后,坚决贯彻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政府采购规范监管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及章程等为基本准则。2、适应性原则。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必须与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等措施相适应。3、规范性原则。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框架体系及其内容、评价系统、保障系统、业绩考核系统等必须全面、规范,对政府采购的具体业务和监督管理应具有可操作性、合规性。4、科学性原则。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监管必须科学合理、有利控制、不断完善。即所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必须有利于操作和执行,必须体现全面控制特点,必须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管理需要进行及时补充和修正完善,保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适应性。5、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即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应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和财务核算风险控制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采购质量、资金结(核)算效益为目标,兼顾努力控制管理和采购成本,作为政府采购规范化监管水平的综合评价和考核标准。
 
  二、作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机构及人员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一是具体政府采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主要是实现机构设置的规范化,要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要求在基层科学设置多少个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二是明确所设机构的隶属关系。主要是行使怎样职能?承担何等责任?三是具体从事采购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主要是对具体经办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参与评标小组的人员、专家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等加强规范化管理,所从业采购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有无上岗证书或是否经过岗前培训、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是否称职等等。
 
  三、作政府采购财务结算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目标的思考。
 
  一是要明确政府采购财务结算的原则。主要是突出其客观性(真实、准确)、及时性(按日清月结、月结季清等规定方式进行)、谨慎性(安全运行、无资金风险、业务差错率控制)重要原则。二是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核算环节的主要管理内容。要突出按采购预算支付款项、按合同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针对核算环节制定主要包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相关政策依据等在内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组成完整、连续、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政府采购财务核算所有环节的业务规范。三是要明确政府采购结算凭证、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预算支出科目等核算内容及相关规定。对于新推出的政府采购各项暂行规定、办法等,应及时传达到各具体采购当事人和单位,以便于执行到位和不出差错。四是要明确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纸质政府采购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和管理。对备案的资(材)料要专人管理,按规定上报。

  四、作政府采购资金风险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首先,要授权风险管理。一是授权批准控制,必须明确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授权事项、授权方式、授权主体、授权禁则等内容。二是实行统一授权与分级授权相结合,规定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三是采购主管、采购具体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采购事务。其次,是岗位分离的风险管理。1、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要求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分离控制,合理设置管、采、监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形成岗位间的分权制衡机制。2、政府采购岗位制衡、权责分离和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有监管部门、政府有关行政管理机关、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也有授权批准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机构等。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原则:监管部门不能直接从事采购工作;采购机构不能与监督管理部门存在隶属和利益上的关系;采购人不能与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单位等有利益上关联。同时,还要做到不能兼职、兼岗和“一手泥墙”(“三权不分”),要保证“一手清”,没有“相联相互利”成份。4、具体采购操作环节、岗位管理环节要做到相互制衡,避免管理差错风险。5、采购档案管理要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应重点落实电子档案备份管理、纸质档案规范管理。6、对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名单要实行必要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商业机密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6、建立和落实政府采购计算机应用用户身份认证管理、用户操作口令管理、核算系统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管理等风险控制防范措施。
 
  五、作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规范化管理思考。
 
  一是设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权限控制,形成制度、规则统一、操作程序规范的格局。二是各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性配套管理细则;并借鉴和引进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构和制定可行的业绩、绩效评价制度。三是实行分级次监管到位、责任到人,监督上要“人盯人、岗盯岗”,将人与岗、岗与事、事与责、责与利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各个工作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四是营建先进的政府采购管理文化,构建政府采购发展的长效机制。再完善管理制度、再科学的管理模式,都需要人去贯彻、执行,这就需要我们营建一种先进的政府采购管理文化,将人的理想和信念融入其中,建立政府采购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事后监督机制,构建政府采购管理风险“防火墙”。让政府采购在规范化管理的约束下更显效益、保障和调控特色,使政府采购事业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向前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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