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地勘、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丘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8年1月18日组织了灵丘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地勘、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HYDXC-2018-FW00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按照磋商小组评审报告推荐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人:灵丘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彩霞15110768290
联系电话:邓成事15234225622
联系地址:灵丘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383528504
联系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222房间
3、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灵丘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地勘、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1)一标段:灵丘县红石塄乡边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计服务
工程地址:山西省灵丘县红石塄乡边台村
要求供应商具备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本标段预算:110万(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设计范围及深度: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二标段:灵丘县白崖台乡南张庄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计服务
工程地址:山西省灵丘县白崖台乡南张庄村
要求供应商具备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本标段预算:176万(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设计范围及深度: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三标段:灵丘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服务
本项目涉及灵丘县石家田等四乡镇、东河南等五乡镇、边台以及古之河1#-3#楼四个地域的工程勘察服务。
要求供应商具备资质: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勘测及设计能力,须是合法注册法人,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本标段预算:170万(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
服务质量要求:勘察成果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四标段:灵丘县红石塄乡边台村安置房项目1#-8#、15#楼工程设计服务
灵丘县红石塄乡边台村安置房项目1#-8#、15#楼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预算:41万元整(大写:肆拾壹万元整)
项目概况:地上四层砖混结构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
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
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五标段:灵丘县武灵镇庄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外网工程设计服务
灵丘县武灵镇庄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外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预算:71万元整(大写:柒拾壹万元整)
项目概况:主要为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室外土方平衡;道路布置详细做法及竖向设计;围墙;室外给水、排水、采暖、强电、弱电;室外绿化;广场及硬化详细设计。
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
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
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日
4、采购项目预算及用途
预算金额:568万元
用途:灵丘县201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规划设计。
5、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8日
6、中标时间:2018年1月18日
7、结果公告:
第一标段: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100万元整得分:81.62
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18234103717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85号
供应商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57257051U
第二标段: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160万元整得分:78.38
联系人:樊盛满联系电话:0351-6100066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85号
供应商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57257051U
第三标段:太原市长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544200元整得分:62.1
联系人:王红奇联系电话:0351-4670078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37号
供应商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778110120N
第四标段:山西建智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40万元整得分:75.44
联系人:任艳丽联系电话:13903425207
联系地址:大同市新开北路新乐苑小区商业用房21号
供应商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785827293Q
第五标段:山西建智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66.8万元整得分:75.56
联系人:任艳丽联系电话:13903425207
联系地址:大同市新开北路新乐苑小区商业用房21号
供应商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785827293Q
8、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郭美玲、李建青、武钰、王海亮、邓成事
9、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