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传媒中心电视转播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凤阳县传媒中心电视转播车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公告
1、 采购人名称:凤阳县传媒中心
2、 采购人地址:凤阳县
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写字楼606室
联系电话:18555111212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凤阳县传媒中心电视转播车采购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czcg201712-219(ZFCG-H2017196)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电视转播车及系统集成。
三、定标日期及中标公告日期
1、 定标日期:2018年1月18日
2、 中标公告日期: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2日
四、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现代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科学大道109号
中标金额:壹佰伍拾柒万玖仟圆整(¥1579000.00元)
中标主要标的:见附件。
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联系人:徐军 联系电话:13955061669
采购代理机构:陶中义 联系电话:18555111212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督人或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6367817。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传媒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