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CG20171225-1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和预算:歙县消防大队消防车1辆。预算:12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范围应具有消防车生产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期纳税相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时需自行提供);
2.2所投标车辆需通过国四3C认证(提供时需提供3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5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17:30 时;
3.2获取渠道: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站投标单位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QQ群:172359788),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投标;
3.3特别提示:
3.3.1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报名;
3.3.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结束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请于 2018 年 2 月 8 日 8 时 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按本次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户 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账 号:2000030202491030000322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9 时 00 分,地点: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第 一 开标室(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歙县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黄山市歙县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596511119
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人:金工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七、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6534651
八、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CA锁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0559-2321557)。
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投标人专区---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操作指南。
3、本项目需同时递交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纸质文件及含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各一份,其中纸质文件需用系统最终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打印(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具体密封标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歙县消防大队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