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长春大道(长安路-龙安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长春大道(长安路-龙安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C-2018-016 招标编号:ZBB-2018-014
2.2项目概况:西起长安路、东至龙安路,全长2078.8米。
2.3建设地点:林州市。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工期:2018年4月20日之前完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需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登记,详情请查看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 日至2018年1月24日下午17时前,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前现金缴纳至中心财务科上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东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艾先生
电 话:0372-6189070、15737236895、185306281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972928X3
地 址:红旗渠大道中段林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女士
电话:0371-67715639 158968538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96785279E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建设西路泰隆大厦1311室(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商务楼12楼)
监督部门: 林州市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办监督电话:0372-6896567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