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第一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采购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7)11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境内;
招标范围:郑州市惠济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7个社区15005户;
划分标段:
第一标段:刘寨办事处、迎宾路办事处辖区4个社区8980户;
服务期限:2个月;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单价控制价:25元/月/户。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17年度任意一个整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3.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4、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2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06室;
2、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和上述3.1~3.4项要求的全部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2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8日9时30分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8日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 址:郑州市新城路与金河路交叉口新城办事处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371-63601966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联系人:王女士、高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63976198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