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陈列展览工程方案编制
作者: 发布于:2018-01-18 18: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陈列展览工程方案编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陈列展览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批【2017】4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以南、城南路以北、商城遗址东城垣以西、郑州商代遗址范围内,总布展面积约55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序厅、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以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陈列展览工程,包括序厅、常设展厅、4D影院陈展内容大纲编制,陈展大纲涉及的基础材料提供(文本、图片、线图)等,陈列展览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2.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2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企业业绩:企业 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有博物馆陈展大纲撰写工作(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5其他要求:
3.5.1具有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报名窗口(郑州市淮河西路与文化宫路交叉路口向东30米路南)。
4.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证不需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查询内容;
4.2.3投标人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2.5业绩证明材料;
4.2.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7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2.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9投标人针对3.4.1项目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2.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曙光路向西100米路南郑州市大学科技园15F西座
联系人:白桦、孙晋
联系电话:0371-68865980
2018年1月18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陈列展览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批【2017】4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以南、城南路以北、商城遗址东城垣以西、郑州商代遗址范围内,总布展面积约55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序厅、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以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陈列展览工程,包括序厅、常设展厅、4D影院陈展内容大纲编制,陈展大纲涉及的基础材料提供(文本、图片、线图)等,陈列展览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2.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2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企业业绩:企业 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有博物馆陈展大纲撰写工作(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5其他要求:
3.5.1具有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报名窗口(郑州市淮河西路与文化宫路交叉路口向东30米路南)。
4.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证不需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查询内容;
4.2.3投标人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2.5业绩证明材料;
4.2.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7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2.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9投标人针对3.4.1项目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2.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曙光路向西100米路南郑州市大学科技园15F西座
联系人:白桦、孙晋
联系电话:0371-68865980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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