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01-090300-0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CLPSP17QY03ZC72B 2. 采购项目品目: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3.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2016年或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17年11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所属期为2017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8.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本项目报名要求原件现场核查,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报名。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19日 至 2018年01月2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丁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11361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清远市人民医院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B24号区办公楼四楼 |
联系人:向良新 | 联系电话:0763-3113902 |
传真:0763-3113902 | 邮编:5115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