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重)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恒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田东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重)
项目编号:GXBSZC2017-G1-072-H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定富
项目联系电话:0776-2988992 173077619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田东县人民法院
地址: 0776-5226089
联系方式: 韦 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恒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定富
代理机构地址: 0776-298899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重)
项目编号:GXBSZC2017-G1-072-HS
二、资金来源:财政返还非税收入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243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采购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所需资格的供应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8:00 至 2018年0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恒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锦华尊府逸景A区1栋二单元20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核查):⑴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经营范围)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且查询函查询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报名有效期内,收查询函原件)(6)2016年的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7)近3个月完税证明(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连续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连续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无税额月份应提供零申报证明](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经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包含投标时委托代理人,2017年10月-2017年12月)。(10)企业信用信息声明原件(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网站中打印的查询记录作为附件)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原件”收原件,注明“复印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5. 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恒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锦华尊府逸景A区1栋二单元20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