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中医医院体外冲击波等医疗设备采购(重)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林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林县中医医院体外冲击波等医疗设备采购(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林县中医医院体外冲击波等医疗设备采购(重)
项目编号:GXTZ-ZB-2017第(01555)号(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 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95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林县中医医院
地址:上林县大丰镇大丰街184号
联系方式:覃工0771-52227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 工0771-559539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3栋607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超声骨密度仪 | 台 | 1 |
2 | 臭氧治疗仪(进口产品) | 台 | 1 |
3 | 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台 | 1 |
4 | 双极射频控温热凝器 | 台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经营范围的供应商。3、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 01 月 18 日至2018年 01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凭 “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