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吉林省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肥使用补助试点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8-01-18 10: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 JLXD-2018-ZC-020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就利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吉林省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肥使用补助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安装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需求:
1.2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1.4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拟采购高效缓释肥料一批,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书。交付地点为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定地点。
1.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1.6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1.7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二、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
3.1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发售时间(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午间不休息)。
(3)洽购招标文件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所投产品必须是在农业部正式登记注册产品,化肥养分含量必须大于等于登记时的技术指标;
(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
六、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
(5)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1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九、开标时间:2018年2月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1室。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名 称: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长岭县永久东路282号
联系人姓名:张站长 电话:13843899622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
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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