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荣华街道街面巡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盛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荣华街道街面巡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荣华街道街面巡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L2017-3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宁
项目联系电话:010-69231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
联系方式:李科长 010-678377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盛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边宁 010-692313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火神庙商业中心D座124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做好城市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辖区环境秩序及安全稳定,特开展荣华街道街面巡查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负责辖区亦庄桥、亦庄文化园、万源街、荣京西街、荣昌东街五个地铁站口及周边环境秩序维护;开展辖区夜间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根据街道工作安排,开展安全维稳、联合执法、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其他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服务单位需在规定期限、时间内派遣保安工作人员在现场提供保安服务,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保安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重点点位描述 |
地铁站口执勤 | 50 | 亦庄桥、亦庄文化园、万源街、荣京西街、荣昌东街五个地铁站口及周边 |
夜间巡查 | 60 | 荣华街道辖区街面、小区内部 |
中型面包车 | 5辆(10座以上) | 甲方不负责司机、车辆维修及然油、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费等所有费用;前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小型电动巡逻车 | 5辆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具有满足开展服务能力要求的独立法人;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实行员工制的管理制度,具备整合资源和运营管理能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打印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火神庙商业中心D座124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火神庙商业中心D座123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注意:以上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和本项目被授权人应为同一人(应持本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办理上述相关手续,非报名单位的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将被拒绝)。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网发布、大兴区财政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