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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辉县市薄壁镇张泉河等七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8-01-18 12: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交GCZB-2018-0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度辉县市薄壁镇张泉河等七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辉县市薄壁镇,涉及大海乡村、谷堆坡村、观流河村、焦泉营村、新安村、张泉河村、张志屯村七个行政村。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1413.73公顷,项目实际动工耕地面积1153.1918公顷。总投资1813.32万元。

2.3 工期要求:施工标段:270日历天/标段;监理标段: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和规划图纸,对项目区内的高压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网及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对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6个标段,监理共划分为1 个标段;

施工标段: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6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全部电力工程(高压);

第二标段:薄壁镇谷堆坡、新安村、大海乡、焦泉营四个村水利水电工程 (低压);

第三标段:辉县市薄壁镇张泉河、张志屯、关流河三村水利水电工程(低压);

第四标段:辉县市薄壁镇谷堆坡、大海乡、新安村三个村道路、林网及附属工程;

第五标段:辉县市薄壁镇张泉河、张志屯两村道路、林网及附属工程;

第六标段:辉县市薄壁镇观流河村道路、林网及附属工程;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位置图为准)。

监理标段:

第七标段:负责该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的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第2-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3.4拟报标段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3.5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7年6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6投标人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

3.7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中施工标段的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报5个(含)标段(其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项目开标标段的先后顺序选择中标标段。

3.10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新乡市土地整治中心降为B级及以下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监理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程建设监理经验,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总监代表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程建设监理经验(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7年6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5投标人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两个(含)以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资信良好。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7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授权委托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新乡市土地整治中心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监理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土地整理(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4.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交易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4.3、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08:30至2018年1 月25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 1 月198:30至2018年1 月25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300.0元/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第1、7标段:2018年2月11日09时00分;第2-6标段:2018年2月11日09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第1、7标段: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第2-6标段: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人:李素娟       联系电话:0373-623389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李欣欣      联系电话:0371-66690002、15516995725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辉县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3-6233923

辉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6256274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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