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山花海风景林工程苗木采购标前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 称:大屏山花海风景林工程苗木采购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205]GT[GK]2017007
3、首次公告日期:2018-01-03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新增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7.2.25、7.2.26、7.2.27、7.2.28四条,内容如下:
7.2.25表中苗木选型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 计单位共同确认,方可进场;
7.2.26具体种植及朝向须接受设 计单位指导;
7.2.27容器苗移植时间不得少于1年;
7.2.28苗木规格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8.1款、第8.3款、第8.4款、第9.2款、第9.5款、第10.1款、第10.2款、第11款、第12款内容。
(3)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9款中新增要求“投标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供应费、苗木的起苗、包装、运输、二次搬运、开挖、种植(种植土挖、填和3公里内运费用)、支撑、施肥(含基肥费用)、养护(含水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 润、保险、交付验收和相应的技术培训及售 后服务费用,中标人按综合单价包干,采购人不再对单价作出任何补偿。采购人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4)删除“三、商务条件”第五章10.2款第二段内容中如下字眼“有关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
(5)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2、其他第2条修改为:系统目前无法上传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另行编制投标报价明细表,并将纸质报价明细表(含电子版,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注明投标人名 称)单独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表1项号3编列内容“(2)其他内容或材料:”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作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第5点。投标人应按本次发布的清单明细进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编制,原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作废。
(7)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零玖万柒仟零肆拾捌元贰角整(¥11097048.20),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该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10:30。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以首次公告内容为准。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02-06 10: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8-02-06 10:30。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4层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开标室2
10、采购人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0592-6055006
11、代 理机构名 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项目负责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8950031672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