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答疑及延期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BCZ387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3878) 答疑及延期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0项“业绩”要求:“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供应商业绩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明确本项目每包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为N-1家,请问是否所有的N-1家中标供应商业绩均予以公示? 答:是,本项目对排名第一(共N-1家)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供应商业绩均进行公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包“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本地服务能力”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在合肥市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为:500(含)~1000(不含)平方米的得2分,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上述评分内容中服务场所面积与项目本地化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无关,请问上述评分是否可以删除? 答:办公场所面积是投标供应商综合服务能力的物化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投标供应商的本地化综合服务能力,基于本地服务能力及防止出现挂靠的需要,设立该评分标准,并不具有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倾向。考虑实际情况,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在合肥市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为:200(含)~1000(不含)平方米的得2分,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信息化应用能力”评分标准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化系统或者获得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进行加分。本项目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不是信息化应用项目,请问上述评分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企业信息化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反映了企业在工业化信息化大潮中能否与时俱进,能否打造企业信息化新型等咨询服务能力,与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等有相似之处,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企业的服务能力。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咨询资质”评分标准要求“②投标供应商具有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6分”。本项目与工程造价和工程监理无关,请问上述评分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中包括:征地拆迁问题;社会保障政策问题;重要领域服务收费价格问题;城镇规划布局调整和重大项目布点(包括高层建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咨询服务中可能会涉及工程造价和工程监理等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政策,所以对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此项资质适当加分,不具有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倾向。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荣誉”评分标准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认定)进行加分。企业荣誉不是业绩,只要是有效期内的均应该予以认可,请问上述评分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答:企业荣誉可以显示企业实力,对于起始时间现修改为:“①投标供应商201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认定)的,每个得2分;②投标供应商201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认定)的,每个得3分;” 投标人提供2012年11月8日以来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认定的)每个得2分;投标供应商2012年11月8日以来获得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认定的)每个得3分”。 6、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17:30”,现延期到“2018年1月22日17:30”; 7、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16日17:30”,现延期到“2018年1月23日17:30”; 8、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2月6日10:30”; 9、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