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文广新局送戏进万村五包变更公告
灵璧县文广新局“送戏进万村”项目
答疑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文广新局“送戏进万村”项目(LBGGZY2018-005)作如下澄清:
一、原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获奖情况:“获得省十大名团的得4分;获省百佳院团称号得2分;获得市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2013年1月1日至今)。(原件备查,以上奖项不重复计分,满分4分)
上述奖项或表彰应为演艺类的奖项或表彰,且应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文艺协会的奖项或表彰。需提供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文件的原件,予以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1、获得省十大名团的得4分;2、获省百佳院团称号得2分;3、获得市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1分(2013年1月1日至今,所有表彰只得1分,不累计加分)。以上所有奖项不累计加分,满分4分。
需提供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文件的原件,予以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原详细评审中设施设备专用舞台:“投标人自有总长不低于6.9米长(以行驶证上数据为依据)的舞台车,且能够提供舞台车图片资料和行驶证及所属权的凭证材料,该项得10分。有总长不低于5.9米长(以行驶证上数据为依据)的舞台车,且能够提供舞台车图片资料和行驶证及所属权的凭证材料(所属权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配偶、子女或投标企业),该项得6分。不能提供舞台图片和行驶证及所属权的凭证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舞台车车辆行驶证和所属权的材料,需在投标时提供原件。”
现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总长不低于6.9米长(含6.9米,以行驶证上数据为依据)的舞台车,且能够提供舞台车图片资料和行驶证及所属权的凭证材料(所属权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配偶、子女或投标企业),该项得10分。有总长小于6.9米大于等于5.9米长(以行驶证上数据为依据)的舞台车,且能够提供舞台车图片资料和行驶证及所属权的凭证材料(所属权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配偶、子女或投标企业),该项得6分。总长低于5.9米的舞台车不得分。不能提供舞台图片和行驶证及所属权的凭证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舞台车车辆行驶证和所属权的材料,需在投标时提供原件。”
三、原定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号上午09时00分
现变更为2018年02月 01 号上午09时00分
灵璧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