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美术馆展板展墙购置二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美术馆展板展墙购置
原项目编号:2017HACZ369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美术馆展板展墙购置答疑公告 “省美术馆展板展墙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369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1页17.3.2要求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现招标文件内已有展览备件清单,是否还需另外提供专用工具清单? 答:可不另外提供专用工具清单。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具体评分细则表中“备品备件配置情况”的评分标准根据展览备件需求表配置承诺及方案说明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分。请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项目履约前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检测报告供采购核实,如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3、省美术馆展板展墙购置2017年12月26日的答疑公告在本次项目招投标中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 4、投标供应商在信息库内的资质文件未及时更新,但投标文件中使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书,是否有效? 答: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有效。另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更新信息库。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这张表格中是否要将第70页“七.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再重新填写一遍,还是就只需要体现招标文件采购货物中的展览备件需求清单即可? 答:(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是用于分项报价;(2)招标文件采购货物中的展览备件需求清单可在“八.投标响应表”或“十.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中进行技术参数响应,无需重新填写一遍。 6、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响应表”是否可以根据产品来分项响应,即分为液压式活动展墙、液压式活动展墙(可拆卸)、墙面固定展壁(可拆卸)、悬挂式吊轨展墙4大项来响应? 答:可以。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五、采购货物及备件清单”要求和投标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响应。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具体评分细则表中“认证”评分标准中“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是否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认证? 答:是。 8、本招标文件关于业绩在第15页、40页、43页、58页、74页要求描述是否需要调整? 答:(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中“(2)本项目须为履约完毕项目,提供业主证明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2)本评分办法中业绩须为履约完毕项目,提供业主证明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投标业绩承诺函”中“业绩合同中所有货物均已供货完毕且已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9、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是中小企业,请问《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是否可不提供? 答:可不提供。 10、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是残疾人单位,请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否可不提供? 答:可不提供。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1月1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