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高新区总公司自营项目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施工图审查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编号:GXTC-1838002)补充文件
2018-2019年度高新区总公司自营项目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施工图审查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编号:GXTC-1838002)
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2018-2019年度高新区总公司自营项目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施工图审查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编号:GXTC-1838002)于2018年1月15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2018年1月16日发放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一、招标公告修改部分
1、招标公告“3.1 各分标投标人具备相应分标的资质”、招标文件第4页“3.1各分标投标人具备相应分标的资质”及招标文件第37页“二、项目需求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分标 | 服务类别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限额标准 | 拟定 中标人数量 | 备注 |
A | 监理服务 (建筑) | ①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②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本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 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 5 | 主要承接我司建设的厂房、装修、改造监理 |
B | 监理服务 (人防工程) | ①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本监理企业注册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 3 | 主要承接我司自营项目的人防工程监理 |
C | 监理服务 (电力工程) | 具备送变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工程当地供电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 3 | 主要承接厂房配电工程施工监理 |
D | 施工单位 (电力) | 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以上资质;并在工程当地供电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②项目经理为本施工企业,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 | 5 | 主要承接我司建设的厂房配电工程 |
E | 招标代理 服务 |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并同时需为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 | 8 | |
F | 施工图审查(房建审图) |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资质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 3 | |
G | 施工图审查(市政审图) | 市政公用工程一类资质(道路)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 3 | |
H | 施工图审查(给排水 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一类资质(给排水)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 2 | |
2、招标公告第4项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 1 月22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修改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 1 月25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
3、招标公告第11.1项中“上述A、B分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修改为“上述A分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
4、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作同步修改。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8页3.1项“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要求”中“(1)投标人……(其中A、B分标须提供诚信库彩色打印件)……”修改为“(1)投标人……(其中A分标须提供诚信库彩色打印件)……”。
2、招标文件第9页3.1项“商务技术文件组成要求”中“(8)(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017年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修改为“(8)(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招标文件中涉及拟配备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均为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
3、招标文件第9页3.1项“商务技术文件组成要求”中“(9)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法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复印件,必须提供;”修改为“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法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4、招标文件第11页7.3.1项履约担保中“D分标为承接项目合同金额的5%”修改为“D分标为承接项目合同金额的3%” 。
5、招标文件第24页“价格分计算公式”澄清为:
(1-投标人最高投标下浮系数)
某投标人报价分 = ×20分
(1-某投标人投标下浮系数)
6、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函(格式)第三~11项“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______。”删除“有”字,修改为“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____。”
7、招标文件第44页“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修改为“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8、招标文件第51页“附1、经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近2016年8、9、10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修改为“附1、经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9、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作同步修改。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 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宁市滨河路28号南宁广告产业园 A座15楼 |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广西分公司地址:南宁市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717) |
邮 编: | 530000 | 邮 编: | 530022 |
联系人: | 王翌 | 联 系 人: | 高春雨 |
电 话: | 0771-5816944 | 电 话: | 13377043020 |
监 督: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夏涓
电 话:010-88354433-207
招 标 人: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