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果洛州财政局多措并举助推“阳光采购”
2017年,青海省果洛州财政局紧紧围绕“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宗旨,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助推“阳光采购”。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果洛州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不断加强学习,强化工作理念,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积极实行阳光采购,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在政府采购各项制度上墙的前提下,利用财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多次公布了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各类方式采购流程等。规范了各项采购流程,使预算单位的各项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合理,确保各项采购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提升采购执行效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果洛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州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时调整全州限额标准,不断提升采购执行效率。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果洛州财政充分利用财政局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等平台宣传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借助各种宣传活动,强化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促进政府采购过程更公开、更透明。同时,积极组织全州六县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及州本级各采购人进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
三是规范采购流程。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先编制采购预算及项目计划,申报采购项目,连同采购项目预算上限值报采购部门审批;采购人根据批复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向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中标公告,并通知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通知,采购人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合同,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合格的,财政部门再予以支付。同时,为进一步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流程,将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统一纳入了集中采购,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场所、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质量、价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规定协议供货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必须在果洛州政府采购中心所核定价格的基础上优惠5%。
四是扩大采购规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扩面增量”。2017年,全州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文化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民政救灾救急用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等社会购买服务。同时,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果洛州包虫病综合防治四年(2017-2020)攻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及时完成了包虫病诊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采购。完成了果洛州扬尘综合治理项目道路扬尘抑制设备的采购,有效减少了大武镇地区道路扬尘污染,提升了环境空气质量。
五是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过程的监督,对专家评委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审核和管理,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深度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在采购过程中不断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