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一十六号)
对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发布于:2018-01-11 09:53:07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祥山大街21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新佳园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更新项目”(项目编号:AC-AZB17041)监督检查中,发现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资料员的资料员注册资格证书,经向发证机关调取证据材料,其回函显示兴润建设该资料员未取得该证书。上述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兴润建设作出罚款849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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