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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编制高质量采购文件

作者:赵丹丹 发布于:2017-09-25 15:05:09 来源: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需求不仅是采购文件的核心,更是供应商投标(响应)的基础,关系着买卖双方的根本利益。其中,“完整”是指采购标的所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应当完整全面地在采购文件中予以体现,不会因需求表述不全导致供应商误解。明确就是指采购文件中的需求表述应当准确规范、避免歧义,不可似是而非、模凌两可。只有同时满足需求完整和表述明确这两个条件,才能确保采购文件质量,拓宽规范化操作的可行性。因此,一本高质量的采购文件,绝对是各方重重把关、科学论证的成果,尤其是在采购需求审核方面。在此,笔者谈谈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兵行三步”齐上阵、多策并举来堵漏的做法,供业界参考。
 
  第一步:需求先审,先发制人“守关打怪”
 
  通常,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主要体现在资格要求和技术需求两个方面,这也是决定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准确、严谨、科学与否的关键要素。但部分采购人却以申报采购计划之名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服务提出了苛刻要求,助长了供应商围标串标的不良习气,间接默认了厂家价格保护等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资质要求门槛高,采购人通过量身定做资质要求,向心仪的供应商租用权利;(二)按照心仪的品牌型号打造技术参数,暗中框定品牌范围,或在技术参数本身指向性较强的基础上,要求所有技术指标不接受负偏离,间接控制采购结果;(三)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为借口,变相要求厂家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原厂出货证明,顺利完成与厂商之间的默契交易。
 
  为了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笔者所在的集中采购机构坚持需求先审,先发制人,从源头上“守关打怪”,降低采购人权力寻租的风险:一是事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解答采购人疑问和异议,确保采购方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二是事中善意提醒,发现问题,耐心解释、悉心说明,尽快督促采购人对方案进行修改,如果采购人坚持不予修改,将及时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强化采购人需求主体责任,一旦因采购方案而产生询问、质疑,采购人应当及时回应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步:参数评审,集思广益“博采众长”
 
  操作中,采购人拟定采购需求时,经常“照葫芦画瓢”。因为,大多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往往缺少专业人才把关,要么是采购需求过于笼统,带来供应商鱼目混珠等问题;要么是“闭着眼睛画”,需求指向性太重,与充分的品牌竞争要求背道而驰,造成极高的废标率。
 
  因此,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金额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建立了一套参数评审制度。让评审专家以其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参与项目前期评审,对资格要求和采购方案提建议、挑毛病,有效解决竞争力不足和采购需求有瑕疵等问题。通过专家剔除需求中的倾向性因素,既保护了政府采购工作,也保护了干部。一来有效降低被质疑、被投诉的风险,二来有效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对节约财政资金有很大意义。同时,为保证专家评审能力和效率,汉中市采购中心在正式参数评审前,还尝试将采购方案提前发放给评审专家,让专家充分研读和把握采购需求后,再集中进行探讨,这样可以避免专家因时间紧张而“忙中出错”等问题。
 
  第三步:公示论证,群策群力“出谋划策”
 
  法制化进程中,总有一些采购人利用法律、政策漏洞牟取私利,比如说设置隐蔽性倾向条件谋取心仪供应商成交等等,这种情况在实践操作中非常多见,但因它的隐蔽性,很难在需求先审和参数评审过程中被发现。事后,却极易引起争议和质疑。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尝试了采购需求公示论证制度,借助网络公开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若项目资质设置、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潜在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及时向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反馈,有关方面将结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论证或直接向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总之,提出完整、准确的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源头,是采购人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把握以下四大要领:一是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应根据项目实际依法依规设定;二是质量服务需求书应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编制;三是评审标准应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条款清晰,操作性强,并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但是,光靠采购人的力量还不够,我们应当多方把关,重重论证,才能确保采购方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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