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欲借智,开展政采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7-12-28 14:03: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2月2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征询意向的公告,并以附件方式明确了该任务的大纲。
根据公告,财政部条法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进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议。为此,财政部条法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大专院校、智库以及其他咨询研究机构),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开展国际比较研究。
该任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2.加入GPA法律调整谈判经验。GPA主要参加方(如美国、欧盟、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下同)加入GPA法律调整谈判经验介绍分析。
3.加入GPA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及借鉴意义。现行GPA规则与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异同;GPA主要参加国法律调整具体做法、问题及解决方案;GPA主要参加国法律调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内容。
4.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调整的立法建议。结合GPA对法律调整的要求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的差异,为我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入GPA谈判提供政策建议。
据了解,本任务将系统搜集、翻译、整理GPA主要参加方的法律谈判文件和相关法律条款,对参加方的法律调整情况及谈判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规则的差异,为我国加入GPA提供法律调整建议。
根据附件,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完成本工作任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包括专业要求、语言能力、实践经验和国际视野等。比如,在专业要求方面,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牵头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语言能力方面,要有较强的外语(英语)水平,能够熟练查阅、翻译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资料。同时,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视野,有在发达国家访问或交流的经历,熟悉了解国外法律调整最新情况和动向。
在课题或实践经验方面,财政部希望牵头人曾经主持或者参加过重要国家课题或者类似项目研究,具有较强课题管理经验;组成专门从事该项目研究的稳定、高效、有时间和精力的研究团队,团队应当包括3名以上具有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5年以上的人员,且团队人员应具有法律调整特别是加入GPA法律调整研究经验,以及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经验或者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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