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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生:政采代理机构监管须“三到位”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7-07 17:28: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新余市采购办”)召开全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会议,通报代理机构项目抽查工作的情况。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如果用好管好代理机构,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关心的话题。新余市采购办在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做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新余市财政局调研员杨国生。他认为,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必须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兼顾,实现三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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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调研员 杨国生
 
  放开的前提是服务到位
 
  “新余市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面对各地成熟的代理市场和蜂拥而至的代理机构,为了开好头,起好步,新余市采购办扎实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为稳步放开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开创了良好局面。”杨国生表示。
 
  杨国生向记者介绍说,为了少走弯路,新余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家联合赴本省三个设区市学习考察,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在正式启动放开代理机构的文件汇编中,不仅有放开代理机构的《关于我市放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公告》,还有《新余市政府采购项目程序确认表》。
 
  “确认的目的是告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线路图,避免程序不到位,采购完毕经采购办确认盖章,国库支付中心方能付款。”杨国生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随后在全市全面放开代理机构的动员大会上,新余市财政局还邀请了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深专家与采购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讲解辅导,宣讲法律法规与政府采购的重点、难点、热点。
 
  开放代理机构一个月后,新余市财政局不避“同行是冤家”之嫌,组织召开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包括标书制作、专家抽取、交易场地安排、专家评审费等问题,同时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群”微信平台,以便交流心得体会,分享信息资讯,研析采购案例。
 
  放开的核心是监管到位
 
  “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行政审批之后,加强监管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尽管不设准入门槛,不规定代理机构数量,取消资质审批,但新余市依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面积、人员素质与数量、上岗证书等予以审核,并逐一上门查看场地与电脑等硬件落实情况,避免空壳公司和挂靠公司的乱象发生。”杨国生表示。
 
  杨国生还向记者介绍说,为提高执业水平,新余市财政局经常督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班,目前已有50余人取得上岗证。
 
  此外,新余市财政局还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新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办法》,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指南,明确工作要求和底线。
 
  放开的关键是处罚到位
 
  记者了解到,自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以来,短短半年时间,新余市财政局便组织县(区)共同对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进行了抽查,抽查项目48个,发现问题280起,抽查面达20%以上。
 
  “检查是手段,处罚是结果,目的是规范代理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杨国生表示。他表示,检查结果出来后,新余市财政局充分利用这次检查成果。一是将查出的违规问题表格化,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大会上人手一份,予以通报;二是以会代训,结合具体案例形象生动地上了一堂从业人员培训课;三是将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各项违规处罚条款编印成册,作为工具书,成为工作人员执业的警示依据。
 
  杨国生认为,全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会议迅速提高了代理机构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参加培训的人员普遍反映,会议效果非常好,时间短,见效快,接地气,直击问题,不掖不藏,利于整改。
 
  据了解,会后,新余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下达处罚文件,该罚款的予以罚款,该整改的责令整改,对不提供整改意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缓其代理业务。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此一名调离了采购代理岗位,一名组织上进行了诫勉谈话。
 
  “既要传导压力,更要传导信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共同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部门努力的方向。”杨国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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