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十大监管措施 政采转向监管导向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9-25 11:04: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河源市财政局官网上了解到,河源市财政局在2017年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完善采购新体系,坚持以点带面,全面完善该市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那么采取的十项措施分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借鉴学习吧。
措施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了部门预算编报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措施二:完善合同备案制度
河源市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采购合同合法性和履约情况的监督,强化标后监管,巩固采购成果。据了解,今年1-7月有169个市直项目实行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措施三:加速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
完成网上竞价供应商入库、协议供货商并库及8类定点采购服务商资格招标等,实现由协议供货电子化采购向批量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四位一体”的采购模式转变,促进政府采购全面进入“互联网+”,是河源市财政局在电子化建设中的具体做法。
据了解,目前共有188个市直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行了“四位一体”的采购模式备案。
措施四:全过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河源市财政局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信息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措施五:建设政采信用体系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结合,将信用记录作为代理机构承办代理业务和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河源市已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措施六:强化采购需求管理
据了解,河源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统筹部门工作实际需求,合规、完整、明确的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杜绝和减少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
措施七:强化履约验收管理
如何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呢?河源市又出招。其加强对采购产品、技术、服务等的实质性验收,提高统一验收标准,确保采购质量提升,促进采购与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工作联动推进。
措施八:强化内控管理
措施九: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集采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都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机构,早前河源市财政局出台了《河源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今年8月,河源市财政局又出台了针对代理机构的《河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管理,提高其依法、规范、高效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措施十:促进代理机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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