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这么玩 政采项目还能进行吗?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4-25 08:18: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通报了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结果,在全市23家代理机构中,有11家受到了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重庆市23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整体水平如何?
杨锐峰:本次检查的23家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水平有待提高。从四个方面来看,一是成立时间。23家代理机构中,成立于2000年的有4家;2001年至2009年成立的10家;2010至2015年成立的9家。二是代理项目数量,平均每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代理17个项目。三是专业人员数量,在抽选的23家代理机构中,专业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一般为2-4名。其中,配备2名专业人员的有7家;配备3名专业人员的9家;有 4名专业人员的代理机构为7家。四是检查出的问题累计量。此次检查中,抽取了每家代理机构的5个采购项目中,问题最多的达到43项,最少的也有12项,可测算出平均每家代理机构的五个项目均存在约29项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去年的检查中,主要采购了哪些方式和手段?成效如何?
杨锐峰:按照《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财政局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我局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对2016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二是我局根据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三是我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聘请律师事务所协助,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检查标准体系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检查,按照检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在去年对全市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中,重庆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全国统一检查标准、依法处理、一地处罚全国通用的原则实施,检查深入,处罚到位,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这对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主要在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小组的组成等7个方面存在操作问题。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最突出的问题?
杨锐峰: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中,这7个方面的问题均比较突出。
一是采购文件编制。部分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方面存在工作漏洞和瑕疵,主要表现为无代理协议或协议签订不符合要求;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面存在地域限制、企业规模限制及其他排斥竞争的歧视性条款;需求描述涉嫌指定货物品牌、指向特定供应商或未按财政审批执行采购预算;在评审价格权重、评标要素等存在违法情况。
二是信息发布。在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方面,部分代理机构未在法定的时限范围内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
四是开评标或谈判过程。在检查中,部分项目未见采购人代表授权函;部分项目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且未见合理说明;部分项目评委个人详细打分表不完整等。此外,采购项目评审报告送达方面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执行或者无相关文件显示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送达评审报告。
五是中标或成交。在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发布程序方面普遍存在问题。问题主要包括招标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标报告或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成交公告或中标公告未发布或发布延迟,中标公告内容不完善等情况。
六是合同管理。存在部分项目未见合同材料,签署主体存在瑕疵,未落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要求期限等。另外,本次检查发现所有采购代理机构均未依法保存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材料。
七是保证金退还。本次检查的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保证金退还延迟的问题。虽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还保证金的工作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但采购代理机构未做到跟踪和督促的该事项,因而造成保证金退还延迟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重庆市财政局如何帮助采购代理机构切实提高专业水平,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杨锐峰:重庆市财政局计划在两方面发力,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代理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提高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保证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施采购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全过程监管。加强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对存在较多问题的代理机构和普遍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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