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采对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在能源和环境的压力下,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众多因素考虑,新能源汽车必然是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新能源汽车是相对于传统燃料汽车而言,主要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继从国家层面出台有关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现实性看,由于新能源汽车自身还存在一些困难,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年度销售量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还不尽如人意,该行业发展前期仍需要政府拉动、引导及政策扶持。因此,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最常用工具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和示范效应作用,不仅能为新能源汽车创造需求市场,并能维持需求市场的长期存在,还可以带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快速形成,从而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由政府推动为市场推动。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美、日、欧等国家政府采购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成果显着,我国政采对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尚属起步阶段,政采制度自身、相关法律政策及促进产业化发展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缺位,在今后的发展中仍需进一步借鉴、完善。本文结合国外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践经验,对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了浅要分析概述。
一、我国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汽车的消费也迅速增长,2009年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汽车最大消费市场,随之而来的是石油需求的大幅增加、石油对外依存度急剧上升;环境污染加剧、汽车尾气成分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多,多次诱发全国范围内持续雾霾等恶果。与此同时,在全球环境保护日益高涨的呼声和国际资源供应日趋短缺、油价普遍上涨的背景下,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集群的研发及广泛应用成为金融危机后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在能源和环境的压力下,新能源汽车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继从国家层面出台有关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比如,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从高层政策领域再次督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同年9月,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推出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特别规定了政府机关等在采购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比例。此外,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春节前夕在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考察时提出了"向污染宣战"的发展口号。特别是今年,面对全国蔓延的雾霾和空气质量恶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骤然加大,2014年被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元年。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各为约2200万辆,而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仅为1.75万辆。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发展,但新能源汽车却遭遇到"政策热、市场冷"的现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客户资源不宽泛。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虽然具有节能、环保等特征,但是,价格高、使用成本高、配套设施不健全、技术不成熟,在传统汽车拥有新能源汽车不可比拟的优势下,新能源汽车短期内难以从现有的汽车消费群中抢占客户资源,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不足,需要政采发挥推动作用。二是车价不具竞争优势。传统汽车市场稳定、优势明显,加之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和减免车船税优惠政策力度小,难以从根本上形成价格上的竞争优势,撬动消费市场。三是汽车使用成本高。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时间长、续航能力差、动力小、不能跑长途。而且,目前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匹配,充电桩规划和设置不到位,充电便利性不足等,这些均提高了其使用成本,打消了消费者购买积极性。四是政府采购支持的机制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缺乏整体发展规划方向和范围的把握,事后的追踪评估机制不健全,存在对新能源汽车实际的购买、使用、研发等信息掌握不对称等情况。五是消费者购买意愿小。由于新能源汽车在个人消费市场的遇冷,政府采购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优势的宣传,如推广公车及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微博、网络、报纸杂志等宣传新能源汽车购买及使用的相关优惠政策,提升消费者购买意愿。
二、国外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经验简介
相对于我国而言,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政采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成效显着,经验成熟,现简介如下:
美国:该国是能源消耗大国,2013年日均原油进口量为770万桶。为了确保国家能源安全,降低对外部石油的消费依赖程度,确保美国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全球领先地位,美国政府通过立法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并将政府采购作为支持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法律法规,明确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2005 年国家能源政策法案》、《2007 年可再生燃料、消费者保护和能源效率法案 》等法案,实际上已经将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纳入美国国家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积极推动新能源的发展,2009年2月,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明确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销量达到100万辆。2009年6月通过了《清洁能源和安全法》,规定到2020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达到200亿美元。二是设立财税等资金支持政策。美国政府通过减税、补贴消费者等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允许使用专用车道、免费停车等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如2004年,美国国会通过《2005年美国新能源法案》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减税,金额为超过同类型燃油车金额的50%及以上。另一方面是实行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设立了一个总量为250亿美元的基金,通过低息贷款方式,大力支持厂商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三是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示范作用。为了鼓励政府部门采购新能源汽车,美国政府设立了竞争性的资助项目,支持30个不同地区的先进车辆示范工作,该项目由清洁城市计划负责执行,资助对象主要为州和地方政府部门,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美元,资助范围包括购买代用燃料汽车(含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限于中、重型车)、燃料电池汽车和超低硫的重型柴油车;建设燃料加注基础设施;车辆、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同时,通过美国能源法案规定,落实财政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在2008、2009、2010财政年度分别拨款1500、2500、6500万美元用于联邦政府租赁或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源设备。同时,美国政府开始大量采购纯电动车,2011年5月,采购第一批纯电动汽车,为联邦政府公用车队购置116辆新能源汽车,被分配到美国5大城市20个部门,并在相应地区建设了联邦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另外,奥巴马政府要求,2015年开始,联邦政府将仅采购纯电动、混合动力或其他新能源汽车作为政府用车,目前美国政府用车的数量约为60万辆。
日本:一是制定法律。2000年,制定了《有关推进国家机构等部门采购环保物品等的法律》,该法律的目的在于推进国家机构等公共部门率先采购环保物品,其中新能源汽车在满足一定标准时被列入优先采购之列。此外,日本作为一个能源高度稀缺的国家,在节能环保方面极度重视对国民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早在1979年,日本就制定了《节能法》,从政府到汽车企业,从行业协会到民众,越来越多的人将节能、使用可再生能源视为理所当然的一种生活方式。
英国:一是设立专项财政补贴。2010年英国政府发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细则,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达到售价的25%。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启动了充电站补助项目"插电区域",将在试点区域设立11000个充电桩。
法国:早在1995年便制定了支持纯电动汽车发展的补贴政策,每位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可获得1.5万法郎的补贴。于2008年又推出了"新车置换"优惠,每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多可获得5000欧元的补贴。
德国:柏林市政府2009年宣布,免费提供土地用于在市区繁华地段建立至少550个汽车充电站。德国政府根据出台的《国家电动车发展计划》通过不同机构推动高效汽车充电网络的建立。
此外,2008年10月,欧洲议会通过议案鼓励清洁汽车的发展,该议案要求欧洲公共部门和客运企业在进行车辆采购时,将新能源汽车列入筛选范围。
三、经验借鉴及几点启示
思考国外发达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汲取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落实我国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通过对先行国家经验的分析,可以找到一些共同点:一是建立法律法规,制定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的财税优惠政策,以促进消费者购买;二是重视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建设,弥补其劣势;三是注重公务车采购大力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并加大对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大。这些经验对于解决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整个行业的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是进一步修订有关新能源车采购法规,提升采购比例,强化采购执行力。建议效仿美日等国,公务车采购大力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能够满足公务使用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以引领带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比如,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其中对新增公务车做出要求,新能源车比例不得低于30%。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务用车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大中城市或者示范区域,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逐步提高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为全社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制定具有约束性的采购指导手册,在我国公共交通领域推广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二是进一步加大购车补贴和汽车消费相关税收减免力度,完善新能源车配套措施。与美日欧等国相比,我国政府对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略显不足,要进一步加大购车贷款贴息,提高使用便利性,增强民众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意愿。鉴于此,一是建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方式改为差价补贴方式,即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与同类型燃油车成本差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二是建议将新能源汽车购车贷款改为贴息贷款,降低购车成本;三是建议为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实行灵活的便利政策,如高速路收费减免、城市内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设施和场站的设置,破解汽车生产企业基础设施(含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瓶颈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和教育,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宣传教育方面日本启动较早,成效显着,经验丰富。而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受传统汽车文化的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基础薄弱。可借鉴日欧等先行经验,政府部门联合汽车企业、教育机构、研究所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通过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展览、引入新能源相关课程、进行新能源汽车竞赛等多样化活动,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知识的普及,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最终形成市场需求。(作者:河北省沙河市财政局 高志远 河北省财政厅 梁静)
下一篇:英国的政府采购实践